經文:馬太福音五:21~32
經文解釋
在連續六段對比經文裡,馬太希望透過耶穌的教訓對上帝的話語做出正確的解釋,耶穌對摩西律法的解釋與經學教師有所不同,對經學教師來說,他們在意那些文字上的敘述,以及使用非常多繁瑣的宗教禮儀,來表達出律法的意義。但耶穌強調律法的基本精神是表現上帝對人的愛,守律法就是將上帝的愛見證出來,而非一直拘泥在字句上。耶穌成全了律法,因此上帝的旨意是從耶穌對聖經的詮釋裡得以彰顯出來。
前兩個討論關於十誡中的兩條誡命,重點在於深入的探究誡命背後究竟蘊含著上帝什麼樣的旨意,「不可殺人」是誡命所指出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,但耶穌提出的標準卻不僅針對於外在的行爲,而是來自內心的行動-動怒。包含著對弟兄姊妹沒有任何理由就說出的罵人言語,都是耶穌所譴責的,因爲所有的生命都來自於上帝的創造,當罵人「廢物」、「白痴」的時候,其實已經不是在罵那人,而是在說上帝的創造有問題,這是對上帝的一種汙辱。進一步的,耶穌提到弟兄姊妹和睦的愛遠比獻祭來得重要,若沒有先和好,就不能夠來獻祭。也不要等到要被告進官府了才想要和解,那都已經太慢了。
「不可姦淫」這條誡命的意思是指一種特殊的偷竊,姦淫者的罪名是剝奪了丈夫獨有與妻子同床的權利,進而使妻子成爲了「瑕疵品」,眞正的罪永遠不是在外顯的表象,而是內心的慾望所造成的。到了耶穌的時代,他也用「淫亂」來指責當時猶太人的信仰態度,對上帝不夠忠實,沒有以內心忠實的態度來敬拜上帝,就是一種信仰上的「淫亂」。當有這些罪惡的時候該怎麼辦呢?耶穌說出一個準則:與其全部都蒙受損失,倒不如壯士斷腕,讓損失減到最小。提醒大家千萬不要因小失大,除了得救,沒有更重要的事情。
在猶太人這個以男性爲主的社會中,女人和孩童的地位非常小,在申命記二四:1寫著:「人若娶妻,作了他的丈夫,發現她有不合宜的事不喜歡她,寫休書交在她手中,打發她離開夫家。」這裡有一個明顯的問題,到底什麼才叫做「不合宜的事」呢?有的狀況演變到丈夫只要用任何理由,寫一張休書,就可以休棄掉自己的妻子。這是非常不人道的作為。耶穌在此表明他對離婚的看法,除非妻子不貞,否則不能夠離棄她。但我們也不可把這當成法令條文去約束人,在這個時代裡,雖然每段破裂的婚姻都應該盡力去挽救,但我們也必須承認有些婚姻是已經無法補救,從上帝的旨意來看,離婚或許也是積極面對問題的第一步。
律法的本質就是上帝的愛,倘若沒有上帝的愛,律法就可能成爲了攻擊、約束他人的工具。同樣的,在教會裡若我們讀上帝的話沒有以愛爲根基,並且願意在生活中去順服與實踐它,聖經就可能成爲一種指責別人的工具,聖經知識愈多的人就愈會成爲欺負別人的人,讀聖經爲要讓我們學習謙卑,因爲愈深刻明白上帝的話語,就愈能夠體會到上帝對我們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。一個眞正願意跟隨耶穌的基督徒,就愈願意認識上帝的話語,也愈願意陪伴每一個軟弱的人,共同尋求上帝的恩典。
耶稣提出一個在獻祭前得先和好的教導,讓我們能夠一同來思考「平安禮」的意含,有時在禮拜中我們會進行平安禮,藉由彼此的問安,一方面對可能新來的人表示接納,也另一方面蘊含著和好的意義。那麼在禮拜中的何時進行平安禮是比較正確的呢?其實很難有一個標準,在禮拜的開始行平安禮,代表著在獻祭前先和好;而在講道後進行平安禮,也代表著在透過對上帝話語的聆聽後,願意做出的回應行動。
問題討論
- 為什麼經學教師會把律法的焦點放在遵守文字的敘述?為什麼我們也很容易犯了與他們同樣的毛病呢?
- 我們如何在面對衝突時學習和好的功課?有哪些和好的經驗讓自己留下深刻的印象?
3、在馬太福音五:21~32的經文與信息,印象最深刻的地方是哪裡?
祈禱時刻
1、願我們理解律法背後愛的本質,學習以寬容與開放的心去看待每項事物,經歷恩典的自由。
2、願我們在發生衝突時覺察自己的內在,學習踏出和好的腳步,搭建每一個連結的橋樑。
3、為國際正在發生看得見與看不見的衝突祈禱,願和平的信息在每個需要的地方被傳揚。